2月21日,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及福州仓山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锂离子电池”专利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公司于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决,判决结果为中创新航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公司发明专利权的产品,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3580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79.8万元等。
宁德时代表示,因中创新航公司涉嫌侵犯公司专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州中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中创新航公司销售的产品落入原告宁德时代的专利权保护范围。
目前,福建省高院正在对此案进行审理,待审理完成后将依法判决。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本诉讼为一审判决的结果,对本诉讼案件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据了解,中创新航成立于2010年12月1日,注册资本为1.29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沈海翔,经营范围包括锂离子电池及其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